基建处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部署,加强基建处的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建处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基建处的廉政建设在学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三条 基建处处长为基建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各科室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对科室成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基建处处长在廉政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学院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按照责任要求的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布置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落实各科室的具体责任。
(二)履行监督职责,对各科室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基建处的工作性质,对各科室的干部和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行为端正,工作扎实,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制定基建处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五)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认真配合校纪委、监察调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
第六条 基建处各科长在廉政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按照职责范围协助处长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下达并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促使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对主管科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学期至少报告一次负责科室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实施措施
第七条 基建处的廉政建设重点放在教育、制度、监督,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自觉性。
第八条 对各科室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九条 领导班子要不断完善基建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处内科室及各临时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