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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办事公示制

作者: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基建处办事公示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建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程序要求公开透明、工作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公示。

二、公示的基本内容:

1、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分工;

2、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3、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按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公示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以及其他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必须及时整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