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办事公示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建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程序要求公开透明、工作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公示。
二、公示的基本内容:
1、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分工;
2、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3、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按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公示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以及其他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必须及时整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