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一次告知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提倡职工敢于负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基建处办公地点或电话咨询办理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明确告知他人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想办法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重要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六、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行为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等方式问责。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处
2021年8月29日